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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首届“阳光·卓越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25作者:朱大勇点击数:

“阳光·卓越奖学金”是由我校79级张炜校友及夏敬芝女士在我校设立的社会捐资奖学金,以激励学生立志成为卓越工程师。根据“阳光·卓越奖学金”设立协议,现进行首届“阳光·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奖励对象、名额及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主要用于奖励资助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三、四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阳光·卓越奖学金”参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诚信、正直、具有公德心;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德智体全面发展;

5、具有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立志成为卓越工程师;

6、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7、同一学年已经获得过其他方面社会资助的大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家庭贫困、生活简朴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审名额

“阳光·卓越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其中优秀本科生5人、优秀硕士研究生5人,每名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阳光·卓越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有关人员组成“阳光·卓越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

2、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并于9月27日12:00前将审批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于辅导员老师处进行初评;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4、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同学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获奖证书。

合肥工业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合肥工业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院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