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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及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时间:2018-09-03作者:毛静静点击数: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及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8年8月8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办〔2013〕12号文件精神,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15〕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18年8月8日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公务接待及用车”是指学院领导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和用车。“公务接待经费”指上述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

各系(中心)、科研团队、课题组进行的上述活动,不列入学院公务接待范围。

第二条学院公务接待及用车原则:依法依规、务实节俭、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第三条学院公务接待及用车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它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用车接、送本着节约的原则,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的,大雪、大雨、上班高峰打不到出租车的,可由院党政办公室酌情安排,签单需注明时间、行程、使用车辆、事由等。

第四条 建立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须填写审批表,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其外出时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审批,其中邀请函由学院院长审批。持公函来我院访问人员,由学院负责接待,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不接待的一律不接待,接待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安排;来访人员一般都安排在学校锦怡园餐厅用餐和锦怡园宾馆住宿,住宿费由其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对于学院学科评审、学位点申报、重点实验室申报等重大活动特别邀请的院士、专家等,且在邀请函中已明确学院负担住宿费的,则根据专家职务(称)对应的规定标准予以安排。 

第五条 建立公务接待及用车费用支出清单制度。学院建立接待记录台账,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院办公室应保管好台账和审批单,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

第六条 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合法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出访报销需提供出访公函和合法票据。凭证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院不予报销。

第七条 学院公务接待及用车费用按年度向院教代会通报,接受监督。

第八条公务接待用车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接待及用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问责。

第九条  严格公务出访接待管理。院级公务出访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由党政办公室拟定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以公函形式通知拟访单位。要科学安排和控制出访的时间、路线、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出访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参加公务出访的院领导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公务出访时间较长,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应尽量错开时间出访。
        
第十条院领导出差费用原则上由学院自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的安排严格遵守国内差旅、会议标准,不安排头等舱、套房,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品馈赠。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标准执行,一般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或宴请。工作餐标准为人均90元以内/天,宴请标准为人均150元以内/次。

第十二条 工作餐和宴请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锦怡园餐厅,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安排用餐,应在学校附近或协议酒店,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工作餐提倡节俭,杜绝浪费。以普通菜肴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酒水,不提供香烟,所有接待用餐都不准饮酒。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由院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行政副院长或者党政秘书)负责签单。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用车以便捷高效为原则,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院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单需注明时间、行程、使用车辆、事由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在校内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过分宣传,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院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接待、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参加各种礼仪庆典和社会活动,举办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和其它交流活动中,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中确需与外单位交换纪念品的,原则上采用学生作品或能反映学院办学特色的纪念品,不得购买或定制高档礼品。
       
第十八条  外事接待工作应执行报批制度,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参照上述各项接待规定和标准。要预留来访客人护照复印件,以便办理报销备用。
       
第十九条  学院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如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新生入学迎新、研究生复试、学科评估等,工作人员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事先报告院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由院党政办公室安排,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具体用餐人名单,工作餐标准不超过40元人/次。
       
第二十条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5月修订)废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