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学校《关于对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21〕13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院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并制定本评测办法。
一、测评内容
1. 教学工作量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 号)文件要求;
2. 教学过程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 号)的要求,包括教学资料和过程性教学资料是否齐全(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期中考试等);
3. 教学持续改进情况和改进效果;
4. 其他教学情况,例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课程思政、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二、测评程序
1. 教师按照测评内容准备自任现职以来的相关教学资料及答辩PPT,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表(见附件);
2. 申报人员所在系(所)审查其教学资料和过程性教学资料,以及教学持续改进情况和改进效果,并出具审查意见;
3. 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并出具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 号)文件要求的审核意见;
4. 学院教研秘书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并出具审核意见;
5. 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教学效果测评会,申报人员以PPT形式汇报本人教学情况,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出具测评意见。评测意见包括:“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两类。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优秀”申请,比例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20%;
6. 测评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三、其他说明
1. 教学效果测评时间段为教师自任现职以来至职称申报年度,期间教学管理文件规定若有变更,应按照不同时间段内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测评;
2. 教师已有的教学效果评测结果可作为评测的支撑材料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参考;
3. 在考核期内有进修和管理工作,符合减免工作量条件的,本人需在教学工作情况表中注明,以便核认;
4. 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解释并以通知形式补充完善。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5日
附件:资环学院2021年度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教师教学效果测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