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转)

时间:2020-09-23作者:丁俊祥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及学校具体情况,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及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中秋期间教学工作安排

(1)合肥市屯溪路校区

10月1日,放假;

10月2日-3日,开运动会,学生停课;

10月4日-10月9日上班上课,其中10月4日(星期日)按照10月2日(星期五)的教学计划进行;

(2)合肥市翡翠湖校区

10月1日,放假;

10月2日-10月3日正常上班上课,其中10月3日(星期六)按照10月5日(星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

10月4日-5日,开运动会,学生停课;

10月6日-9日,正常上班上课。

(3)宣城校区

10月1日,放假;

10月2日-10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其中10月3日(星期六)按照10月6日(星期二)的教学计划进行,10月4日(星期日)按照10月7日(星期三)的教学计划进行;

10月6日-7日,开运动会,学生停课;

10月8日-9日,正常上班上课。

所有校区10月3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需要补课的,由任课教师自行在教务系统中按调停课程序申请补课。

10月5日-9日的教学活动,按第6周课表提前一周执行,原安排第5周的课表取消,由此造成课时不够需要补课的,由任课教师自行在教务系统中按调停课程序申请补课。寒假提前一周。

二、几点要求

1.所有在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向所在学院请假报备,离开学校的同学当天必须返回,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合肥市区。

2.教职员工非必要,原则上不进行跨省出差及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可能减少公共交通出行。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履行请销假手续,告知出行方式、行程等信息,待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出行。处级以上干部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报学校备案。

3.广大师生员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节日期间要注意安全、减少外出。外出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避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晚”检等制度,妥善安排好有关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学校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行政三号楼二楼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551-62903991。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星期五)前上传到电子值班系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