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20年“立德树人奖”评选活动。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学校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服务学校“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总目标。
3.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秉承“厚德 笃学 崇实 尚新”校训传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潜心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工作,能够做到师德正、情怀深、业务强、自律严,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4.严格执行《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立德树人奖”是对全校教职员工在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的一项综合性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岗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人员,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均可参评。
2.评选比例
学校表彰的获奖者,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不低于75%,管理与服务岗位分别占12.5%左右。我院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为2名(含宣城校区教学科研人员)。
三、评选组织工作
学院“立德树人奖”评选组织工作由学院工会组织实施。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德树人奖”评选工作的领导。学院“立德树人奖”推荐人选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